

因绵阳市安州区建投国鑫商贸有限公司对xx进行砂石原料供应。现须通过合作谈判的方式选取供应商1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根据《绵阳市安州区建投国鑫商贸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制度》(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纪检部的全程参与监督下,申请对本次砂石供应进行商贸洽谈。
谈判方式:现场谈判。
谈判范围:安州区内。
砂石规格:
山机砂 :中粗;
山碎石 :山碎石5-31.5mm;
交货方式:供货单位配送。供货单位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2小时内供应到位;我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以电话、微信、短信或传真等电讯方式通知供货单位增减已下达的供货计划。运输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库、装卸、机械、人力等一切费用)。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1.砂石料在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合理损耗率为:
(1)机砂:含水不超过3%,不扣水;含水超过3%,超过部分全部扣除。
(2)青砂:含水不超过6%,不扣水;含水超过6%,超过部分全部扣除
(3)干法砂及碎石:根据滴水情况扣除,最低扣除1%。
2.供货单位对合理损耗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办理完交货验收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度结算,甲乙双方每月21日至22日办理上月21日8:00至当月21日8:00物资采购过程结算单。供货单位在接收到甲方办理结算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供货单位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面确认的结算金额。结算应于每月25日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计入下一结算周期办理。
货款的支付方式:(1)货款以银承、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票、不动产、混凝土抵款等方式支付,其中不动产支付比例不低于全年结算额的6%,混凝土抵款支付双方另行协商,若甲方支付银行存款或供应链则由供货单位承担资金成本。双方采用以下方式确定付款节点。
甲方第3个月支付供货单位第一个月结算货款的70%(例如:4月30日前支付1月21日办理的结算货款,5月31日前前支付2月21日办理的结算货款,以此类推),农历年年底前付至结算总额的80%,除履约保证金外的剩余货款在农历年底后24个月之前付清。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供货单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对应部分的完税凭证。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XX月XX日至下一次谈判新签合同截止(时限不超过1年零3个月)
履约保证金:中选人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后,需向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项目结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账户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建投国鑫商贸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荄支行 账 号:16031600000171 |
注意事项: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
绵阳市安州区建投国鑫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